二、严格执行技术规程,符合有关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实施基坑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实行施工方案论证制度。
(二)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基坑施工前3个工作日将施工许可证、基坑施工起止时间、基坑深度等信息在工地大门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基坑开始施工、基坑支护验收、地基验槽、基坑验收等工序信息填报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四)施工单位应在基坑开始施工到基坑验收期间,每15天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工程进度实时照片。
(五)基坑支护结构(含锚杆)不得超出工程项目的规划红线范围。
(六)基坑工程验收必须以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当有设计指标时,以设计指标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执行。
(七)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大门显著位置公示验收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