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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转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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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4-12-22 20:09
标题:
网络转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转@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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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11月24日
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4-12-22 20:1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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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的可以戳这个网址看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22/c_127324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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