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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搜集:2016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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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6-2-7 00:44
标题:
网络搜集:2016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6年1月4日—8日,我厅在2016年春节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中,一并开展了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随机检查了14个设区城市的33个在建项目,其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有19个项目、28处,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有13个项目、17处(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监理单位不熟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精神,对重大危险源视而不见,或将一般安全隐患等同于重大危险源。
(二)对重大危险源过程管理失控。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未实施重点监督。一些重大危险源未进行专家论证,甚至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即进行施工。河池市金城江旭发农工贸公司综合楼工程,施工荷载超过15kN/m2的高大模板未编制施工方案即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百色学院澄碧湖校区二期扩建项目学生公寓高约25m的高切坡无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无监测,已施工至主体5层。
(三)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现象屡禁屡犯。检查发现,仍有一些工地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采用达不到A级防火要求的活动板房搭设;仍有工地采用叠层搭设的模板支撑体系;仍有工人无证操作施工电梯现象,未认真吸取多次反复发生的事故教训。
三、工作要求
(一)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附件所列重大安全隐患,各有关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消除,该拆除的拆除、该检测的检测、该论证的论证、该报废的报废、该整改的整改,在消除隐患之前坚决不允许施工、不允许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进行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坚决实施严管重罚。对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守监管底线,凡是因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用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坚决开展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一线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不重视、不熟悉的现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辅以有针对性的专题考试测验,测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
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一览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日
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6-2-7 00:45
http://www.gxcic.net/News/ShowNews.aspx?ID=17506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桂建管[2014]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二、总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四)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纸质材料将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告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至少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三、辨识上报
(一)上报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辨识重大危险源,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见附件),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盖项目部用章确认后,连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提交给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必备材料。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或需要进行变更的,应重新报送上述资料到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台帐制度。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内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应急救援及演练方案等。
(三)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时间段、施工部位、防护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公示牌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四、过程控制
(一)方案审批论证制度。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应由分包单位编制,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确认。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完成论证审查工作。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二)安全教育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在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当班记录和签字。
(三)第三方检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对将要使用的主要构配件按规范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四)日常巡检制度。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经常性进行巡查检查。巡查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停工整改,检查及整改工作应做好记录,归档备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情况的巡查、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并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管理情况作为例会总结及监理月报的重要组成内容。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出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验收制度。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应急救援演练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按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至少一次演练。
五、监督检查
(一)监督重点。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后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严重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不落实管理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公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和治理情况。
六、其他
(一)我厅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临时活动板房另有规定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本通知下发后新开工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其后续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动态控制和监督检查。
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6-2-7 00:50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春节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6〕5号)
2016/2/5 1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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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专项督查暨2016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5〕111号)要求,2016年1月4—8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春节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部署2016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值班值守、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以及防范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组分别在14个设区市召开了工作汇报会和检查情况反馈会,抽查了33个在建项目,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5份、隐患整改建议书17份。
总体来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高度重视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值守、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按照我厅及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成效显着。一是各地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以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和短信、微信、Q群通知等多种形式,将自治区安委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我厅关于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的各项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二是绝大部分工地将在2月1日左右放假,各企业和项目已对春节前后的放假、值班、复工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极少数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已安排好施工监管和慰问等活动。三是大部分设区市确定了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工地名单,及时掌握重点项目的进度款拨付情况,提前介入摸底,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⒈ 个别项目无证施工。梧州市祥龙阁商住楼1#—3#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8楼梁板。百色学院澄碧湖校区二期扩建项目学生公寓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5楼梁板。
⒉ 部分项目管理粗放,人员不到位。一些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无任命文件或任命文件无单位公章确认;一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个别项目安全检查资料弄虚作假。百色学院澄碧湖校区二期扩建项目学生公寓、崇左市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一期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检查时未到场。
⒊ 一些企业和项目未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于本次检查距春节还有1个多月时间,虽然当地主管部门就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未部署开展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未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⒋ 部分从业人员未深刻吸取较大事故的教训。个别项目仍未深刻吸取临桂“5.13”、大化“9.19”事故教训,在施工现场采用叠层搭设支模和利用外架做模板支架,如贺州城市花园广场项目二期工程3#、4#楼工程、贺州市慧佳·华府3#、6#楼工程。检查组共随机询问了27名项目经理、2名技术负责人、29名 总监理工程师,能准确说出南宁“3.26”外架坍塌和玉林“8.12”中毒窒息事故并知晓两起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比例仅为55%;参加过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的人员比例仅为53.4%,观看过有限空间专题安全生产教育视频的人员比例仅为46.6%。
⒌ 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未完全到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不知晓、疏于管理,酿成重大安全隐患。
(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⒈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尚有较大缺失。突出表现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措施不明,导致项目无法提供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检查台账,不执行重大危险源公示、上报等制度。百色学院澄碧湖校区二期扩建项目学生公寓高约25米的高切坡无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无监测,已施工至主体5层。
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尚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塔式起重机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施工方案、附墙杆采用焊接连接而非铰接连接;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缺失,安拆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司机证件过期未年审,楼层运输通道平台架体与外架连接、安全门未关闭等。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柳州市恒大华府项目,无操作证的工人随意开动施工升降机,检修天窗未关闭且限位开关失效。贵港市华泰国际工程7-11#楼和玉林市2013年市直廉租公租住房土建安装工程均存在多台塔吊相互交叉作业,但均无防碰撞方案、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百色学院澄碧湖校区二期扩建项目学生公寓有2台塔式起重机未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
⒊ 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工地预留洞口、楼层临边、楼梯梯段边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悬挑防护棚违规搭设在脚手架上的现象较多。防城港市北部湾创业投资大厦工程、崇左市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一期外架首层、作业层脚手架未满铺。来宾市巴黎国际商贸城项目的外架未按照规范进行搭设,随意性较大,工地管理混乱,监理管理不到位。
(三)消防安全方面
⒈ 总平面布局不合理。部分工程现场消防车道无法形成回路,亦无消防车回转场,无应急照明;作业场所无疏散指示标志,无安全疏散示意图。北海市运德幼儿园及综合楼工地场地狭窄,施工消防通道不通畅。
⒉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数高层建筑施工存在侥幸心理,未按要求配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未配备水带、水枪等设施。钦州市的松江宁越花园二期工程AB标段10#楼个别灭火器已失效,消防水源、水管不能正常使用。
⒊ 临时活动板房达不到A级阻燃效果。个别项目如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3#男生宿舍楼工程工人宿舍和会议室、来宾市巴黎国际商贸城项目的办公区等,工人临时宿舍、办公室仍使用不符合A级阻燃要求的活动板房。
(四)工地扬尘治理方面
各地均开展了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工地主要材料出入口不设置洗车槽,或虽设置洗车槽却闲置、场地道路硬化标准低、楼层建筑垃圾或地面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如贵港市华泰国际工程7-11#楼工程,施工道路泥泞、排水不畅,材料堆放混乱,文明施工差。
(五)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经检查组了解,所抽查的项目均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但检查发现,一些项目涉嫌挂靠。如来宾市兴宾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来宾市巴黎国际商贸城项目,施工单位给个人(自称是老板)下发整改通知书;一些劳务分包直接发包给个人;不少项目部未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栏,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合同依然存在缺陷。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责成梧州、百色和来宾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3个项目(见附件1)进行立案查处,并于3月1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责令整改。截至2016年1月22日,共有3家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详见附件2)虽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继续整改,并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3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上述企业经整改后有关部门复查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对整改期满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将加重处罚。
(三)通报批评。在本次检查中,共有12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详见附件3)虽然开展了整改工作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但由于检查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各地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附件:⒈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
⒉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⒊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日
附件1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涉嫌违法内容
1
梧州市祥龙阁商住楼1#-3#楼工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施工
2
百色学院澄碧湖校区二期扩建项目
学生公寓工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施工
3
来宾市巴黎国际商贸城项目
涉嫌挂靠
附件2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类别
单位名称
涉及项目
1
施工企业
来宾市兴宾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来宾市巴黎国际商贸城项目
2
施工企业
河池市市政工程公司
河池市金城江旭发农工贸公司综合楼项目
3
施工企业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河池市碧桂园一期项目
4
监理企业
杭州市华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来宾市巴黎国际商贸城项目
5
监理企业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池市金城江旭发农工贸公司综合楼项目
附件3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类别
单位名称
1
施工企业
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施工企业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
施工企业
广西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
施工企业
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
5
施工企业
贺州市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施工企业
广西贺州市建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
施工企业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施工企业
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
施工企业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
施工企业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1
施工企业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
施工企业
盐城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
监理企业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监理企业
南宁市建筑设计院
15
监理企业
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监理企业
桂林森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7
监理企业
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18
监理企业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9
监理企业
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监理企业
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
监理企业
玉林市同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2
监理企业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3
监理企业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
监理企业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6-2-7 00:51
江南区“3·26”外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原因查明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依法追责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文艳玉 通讯员 韦雪玲)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局了解到,南宁市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工程建设项目3月26日外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原因已查明,事故调查报告经自治区安委办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该事故共有4家企业、2个政府部门、1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3家企业、3名责任人被给予经济处罚,9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7名责任人被吊销、暂停执业资质资格。
今年3月26日,南宁江南区下津路工地厂房脚手架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到底是何原因导致这6层高的在建厂房脚手架坍塌?有人称是脚手架安装得不牢固,有人认为是拆除脚手架时操作不当。事发后,安监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立即组织事故调查。
根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三号标准厂房南面外脚手架使用了不合格扣件且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施工作业人员违规将拆除的钢管、扣件及脚手板堆放于架体上增加荷载,导致架体失稳坍塌。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部未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职责,违规使用未经抽样送检合格的钢管、扣件等材料。二是劳务单位广西决明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违规组织外脚手架拆除作业等。
另外,监理单位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经检测检验合格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未排除情况下,准许施工单位实施三号标准厂房外脚手架拆除作业等。而建设单位南宁市富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履行项目业主职责。还有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
这起事故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依法追责。其中,广西一建、决明劳务公司、广西恒基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受到行政处罚并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投标和承揽监理业务。广西一建岑某、林某等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或吊销、撤销有关资质资格。决明劳务公司杨某某、卢某某等3人受到行政处罚或相应处理。广西恒基公司莫某某、吴某等3人被吊销或暂停有关资质资格。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工程部副部长莫某、市建管处江南站科员黄某等4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或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富宁公司、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南宁市建筑管理处被责成向市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6-2-7 00:53
玉林市玉东新区“8.12”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5年8月12日19时左右,玉林市玉东新区玉容路道路改造工程(K7+920~K9+990)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发生一起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导致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死亡。8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接到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事故快报后,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一行4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督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和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迅速到现场部署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是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茂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海盛,项目经理黄增禄,专职安全员顾圣君;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是广西大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广林,项目负责人何德成;监理单位是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永林,项目总监王利萍。建设单位于2013年10月18日向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39978654.47元;2013年12月6日到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监督登记号:20130057)。2013年12月13日,玉东新区发放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玉东4509002013121300053)。
据初步调查,该工程原计划8月底竣工验收。8月5日,施工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前的自检,发现部分管道内有垃圾,部分人行道未铺设。8月7日开始,劳务分包单位派出7名工人进场作业。事发当天下午3时开始,有3名工人负责对污水管道检查井进行垃圾清理。时至当天下午6时左右晚饭时,施工队班长发现缺少3名工人,随后进行寻找,于下午7时左右在检查井内找到3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查井深约7米,直径约0.7米。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井底二氧化碳严重超标,导致1名作业人员缺氧窒息死亡,另2名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科学救援知识,盲目下井救人导致死亡。目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为深入贯彻8月14日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近年来,我区多次发生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08年8月6日,南宁市英华路某工程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010年7月3日,百色市隆林县某工程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4人、重伤1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014年9月6日,柳州市柳东新区某工程在人工挖孔桩勘察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015年8月12日又发生了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一般为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常见的建筑施工有限空间有隧道、涵洞、地下管沟(道)、水池、水井、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纠。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25日前汇总辖区(含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便汇总报自治区安委办。我厅将在10月份开展抽查工作。
二、健全落实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人工挖孔桩,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桂建管〔2015〕87号),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对于其它类型的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要督促参建各方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岗前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制度,配置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制度。
三、从严从重处罚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未配备符合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安排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等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管重罚、动态扣分,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深刻汲取教训,立即组织排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
作者:
free-wind
时间:
2016-2-7 01:03
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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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态势,严密防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2016年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管重罚”: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惩防并举”:用有效的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确保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年度指标范围内,力争受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力争2016年度全区受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活动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具体内容
(一)严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建市政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其列入严管对象:
⒈ 发生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是否属于责任事故;
⒉ 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⒊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及以上被责令限期整改但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工程;
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
⒌ 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后认定应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
(二)严管措施
⒈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对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年度控制指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将考核情况通报设区市人民政府。
⒉ 严格执行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拟分别于2016年3月、6月、9月和12月召开4次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季度形势分析会议,创新会议形式,及时研判形势,加强协调指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协商会。
⒊ 严格执行明查暗访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6年组织开展至少3次全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两次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专项督查,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将抄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时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组织全区各市县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
⒋ 严格执行定期全覆盖巡查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6年对全区14个设区市实行全覆盖督查,对各县(市、区)的督查比例大于50%。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对本级本辖区内所有受监督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对列入本级本辖区严管对象的工程,每个月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账,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
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见约谈制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约见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工程发生在县(市、区)的,一并约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短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约见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年集中召开两次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约谈会,同时举办专题培训班。
⒍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互联网”各项制度。积极完善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进从项目报建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全过程网上办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的实施,2016年各市、县执行率要达到100%。推广使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实行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信息化监管。重点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
(三)重罚措施
⒈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每月发布全区“严管工程”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工程实体防护已整改合格且重大安全隐患已排除的工程,各地应从“严管工程”名单剔除。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检查督查情况通报等信息将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
⒉ 严格执行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制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责令涉事施工企业立即对区内的在建工程实施停工整改,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逐一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合格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检查情况由各市上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汇总并公开。
⒊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自收到事故快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勘录,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从严从速落实行政处理处罚。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前,2016年的事故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处罚标准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监〔2015〕1号)要求执行;对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经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将加重处罚。
⒋ 严格实施“三类人员”管理。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三类人员”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做好A证和C1、C2、C3证的管理和调整;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严格审查“三类人员”配备;“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暂扣或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⒌ 严格执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全区承建的工程,以及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所承建的工程,有关行业协会将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⒍ 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和人员专题学习制度。凡于2016年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涉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以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集中学习观看有关安全生产教育视频。
(四)服务措施
⒈ 积极扶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促进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⒉ 引导企业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邀请国内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介绍加强企业总部管控的经验,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企业总部管控模型课题研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引导企业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
⒊ 坚持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016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举办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坚持以会代训,加强业务学习;继续开展监督员年度轮训,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协调做好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培训内容。
⒋ 继续组织现场观摩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6月和9月分别举办面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观摩活动。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类达标创优、经验交流活动,2016年全区要完成创建200个以上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目标。
⒌ 开展“送教送法进基层”活动。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科(站)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进企业、进工地,面向一线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带头上好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继续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巡讲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视频教育。
⒍ 深化可视化技术交底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力量编制适用的可视化技术交底资料范本并向全区发放,重点组织编制班前安全活动教育视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和项目部深入实施可视化技术交底制度,真正把企业对项目、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做细做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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