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国的桩基检测在宏观上分为直接法、半直接法和间接法三种(常规的基桩检测不包括间接法),检测内容主要集中在承载力和完整性两个方面。在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完整性的抽样检测”。
但对于检测方法的选择,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未提出明确的强制性要求。这是因为桩地基的检测方法有多种,各种检测方法在可靠性或经济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应根据检测目的(为设计或施工验收提供依据)、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成桩工艺、地质条件和工程的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和确定抽检数量,使各种检测方法尽量能互为补充或验证,达到“安全适用、择优选择、经济合理、正确评价” 的目的。
高应变法(动测):
1 在我国的应用不到20年,目前仍处在发展和完善阶段,做为一种以检测承载力为主的试验方法,尚不能完全取代静载试验,高应变法的可靠性比静载试验低,实施现场测试及对测试数据分析很大程度取决于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尤其是对灌注桩,实测信号质量不易保证,分析中不确定因素多。JGJ106规定,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的补充。
2 高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可靠性比低应变法高,但与低应变法检测的快捷、廉价相比,在带有普查性的完整性检测中应用尚有一定困难,比较适用于预制桩施工。
低应变法(动测):
适用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属于快速普查桩施工质量的的一种半直接法。抽样比例一般占总桩数的20%以上。
但低应变法对于混凝土灌注桩的缩径与局部松散、夹泥、空洞等,只凭测试信号很难区分,此时应结合地质、施工情况综合分析,或采用钻心或声波透射等其他方法。
--------------------------------
参考意见:
1.在地基与基础质量验收规范中,第5节,桩基础中,有这样一句话: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桩身质量的检验方法很多,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所规定的方法执行。打入桩制桩的质量容易控制,问题也较易发现,抽查数可较灌注桩少。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2.第10.1.7条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第10.1.8条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 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结合当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