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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搜集:关于加强建筑基坑施工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基坑施工管理的通知 桂建质〔2018〕36号
2018-10-16 09: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基坑施工管理,避免基坑施工危害毗邻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现就加强建筑基坑施工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行为

(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施工。土方开挖、降水视为施工作业。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周边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缘起,向外延展到基坑可能影响的范围(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2倍的范围)。

(三)建设单位的建筑基坑施工承发包行为应合法、规范,不得将基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违反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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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技术规程,符合有关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实施基坑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实行施工方案论证制度。

(二)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基坑施工前3个工作日将施工许可证、基坑施工起止时间、基坑深度等信息在工地大门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基坑开始施工、基坑支护验收、地基验槽、基坑验收等工序信息填报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四)施工单位应在基坑开始施工到基坑验收期间,每15天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工程进度实时照片。

(五)基坑支护结构(含锚杆)不得超出工程项目的规划红线范围。

(六)基坑工程验收必须以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当有设计指标时,以设计指标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执行。

(七)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大门显著位置公示验收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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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实施预警监测,完善应急预案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基坑工程、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施工单位应同时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全过程监测,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应急措施,并书面报告当地监督机构。

(二)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应急预案所需资金,并督促施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实施救援演练。

四、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

(一)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基坑施工的监督,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现场安全设施的抽查。

(二)基坑工程各参建主体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履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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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于http://www.glzljd.cn/Article/2018/10/16/091833187889
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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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一个知识点的
有兴趣可以去学习
http://edu.zhulong.com/lesson/19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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